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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和国务院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若干规定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为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、社会发展、人民富裕、民族团结、社会安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,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:从2007年起启动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》立法起草工作,自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应在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