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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特约通讯员田景贵)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,丁市镇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干部要做到“一高五保证”,即“一高”是高举团结的旗帜,善待自己的工作;“五保证”是保证党组织的工作不在我这里延误;保证找党委政府办事的群众不在我这里受冷落;保证各种差错不在我这里发生;保证党委政府的形象不在我这里受到损害;保证党群、干群关系不因我而受到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