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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近日,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,对全县39个乡镇的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了相关标准,明确了乡镇环保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职责和任务:一是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,参与制订本乡(镇)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二是监督检查本乡(镇)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保护,督促污染源的治理。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,提出改善措施;三是参与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解处理;四是协助实施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等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;五是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监督工作,制订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,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;六是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故或隐患。 (熊国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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