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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余仕伟
春节是孩子们高兴的节日,除了有新衣服穿,还可拥有称心的玩具,其中“枪”就是大多数孩子喜爱的玩具。不过,近日笔者被一个尚不懂事的孩子打了一“枪”,子弹隔着裤子打在腿上,那还真叫一个疼——子弹的威力还真不小。笔者忍着疼痛,一边教育小孩,一边拿过“枪”来细观察。这不看不知道,一看还真被吓了一跳:“枪”的外观与真枪很相近,足以乱真了。其内部构造也一点不落后,笔者试着拉了一下枪栓,还费了不小的劲——怪不得子弹的威力足够大。
笔者在县城的一些兜售玩具枪的摊子上发现,威力大的“枪”琳琅满目、比比皆是。有的商家甚至将仿真程度高、威力大作为卖点来吆喝。在一摊子上笔者就曾看到商家比划着向一男孩推荐玩具枪,称那种枪射出的子弹可以轻松地击破10来米远的吊灯。笔者真不敢想象,这孩子拿着这样的“枪”会找什么目标取乐。子弹击中什么目标,什么目标就惨了。
我国在对玩具的生产上是有明文规定的,像这种高仿真的玩具枪是明令禁止的。商家在兜售这些“枪”时难道一点都没想一下危害吗?孩子不懂事可以原谅,商家不懂事就不应该原谅,因为孩子们玩这样的玩具枪很危险,有时后果很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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