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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余仕伟
近日,笔者乘车从某镇回县城,在一开始上车时,大多数乘客(包括笔者在内)都因车辆超载拥挤而抱怨,但车辆还是超载2人往县城开去。在快要进县城时,驾驶员突然接到“通知”,前方不远处有交警在严查超载。驾驶员把车停了下来,让2位乘客下车走路进城,“配合”一下他免遭查处。这时,先前2位曾经抱怨拥挤的乘客,主动下车乘出租车进城了。
笔者在该车“顺利”通过了检查后,想到那2位主动配合了驾驶员的仁兄,还真的“帮”了驾驶员一把忙。反思起来,笔者认为,这样的“配合”要不得,这样的“忙”也不能帮。车辆超载本身是件危险的事(不然车辆也不用核定载客人数了),很多事故多发生于此。而直接承受事故后果的乘客,却对这样的隐患表示出了漠然(有时仅仅是抱怨拥挤了),甚至还主动“配合”(像前面所说的2位仁兄那样)。
笔者认为,乘客作为权利的主体,不要漠视自己的安全(真要出了事故,后果是很严重的),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(不能超载),更不能逆来顺受地“配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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